天津出轨调查:夫妻共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

发布时间:2024-11-26  点击:45
夫妻共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

一、夫妻共同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

根据法律规定,婚后男女双方使用其共同积攒的财富所购置的房屋,即便仅以单方名义进行了房产注册登记,仍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两人共有的资产。

然而,在某些特殊状况下,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。例如,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购买了不动产,且所有权记录于他们子女的个人名下时;这种情形一般可视为父母赠予其子女,因此可视为属于该夫妇中其中一人的个人财产,除非双方在此之前便已有过其他明确的协议和约定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
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二、夫妻共同买的房子要离婚过户要交钱吗

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,并无必要支付交易相关费用。实际上,这仅仅涉及到了共同所有权的变动,因此双方只需负担相应的财产公证费用和财产登记费用。

然而,倘若在离婚房分割过程中涉及到了房屋产权的变更问题,各方可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,其中主要涵盖了房屋契税、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多项税种的交纳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三、夫妻共同买的房子一个人可以卖掉吗

夫妻共有房产确实可以由其中一方进行买卖活动。

然而,在满足以下三个必要前提条件之后,方可实现此项操作:

首先,第三方必须是出于善意而实施购买行为;

其次,其需支付合理且公平

的价格作为交易的代价;

最后,需要办理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。若夫或妻一方未经授权,擅自处置共同拥有的房屋,导致伴侣一方遭受损失,那么在双方离婚之时,伴侣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,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认可。再来谈谈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,具体规定如下:

1、首先需要明确指出,其购买房屋所投入的资金数额,以及该房地产究竟归属于夫妻中的哪一位,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。有些夫妻双方出资购置的房产,却可能登记在第三方名下。例如,有部分夫妇选择使用第三者的姓名来购买房产;

2、一般而言,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房屋应归属于产权证书上签名之人,即房屋便成为此人的财产。在此过程中,无需对房屋购买资金的来源进行考察;

3、倘若该房产系在婚前购置。尽管实际购房款是双方共同承担,但由于交易合同仅以其中一方名义签署,因此法律上将认定此房产视为名义购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,另一方的出资则被视为对此方向其负担的债务;

4、另一方面,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,无论购房款项由何方支付,也不论产权证书上签注的是何人姓名,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;

5、明确这一法规,将有助于避免在处理婚姻财产权益时出现严重的理解错误。许多婚姻生活中的弱者群体,由于对配偶的信赖及爱情之深,在购买房屋时并未意识到这一点。而待到婚姻关系终结,夫妻双方因分歧产生纠纷之际,才猛地发现自己在财产方面已蒙受巨大损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
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夫妻共同出资购房,仅登记一方姓名时,一般视为共同财产。但特殊情况下,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,可能视为父母对子女

的赠与,属于该方个人财产。需考虑双方约定和具体情况。